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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205年历史年表 公元205年历史大事 公元205年大事记

发布时间:2023-03-23来源:奇闻馆编辑:奇闻馆阅读: 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历史年表 > 手机阅读
建安十年(205)春,曹操听从谋士郭嘉的建议,辟用青、冀、幽、并四州名士为掾属,以图拉拢士人。袁绍谋士陈琳为一时名士,官渡之战前,曾为袁绍起草儌书,言辞激烈,历数曹操罪恶,辱骂及其家世。曹操为延揽人材,将陈琳收于门下,使其与名士阮瑀掌管记室,专司文书。于是,四州人心归附曹操。曹操平定青州。
中文名
205年
农历
乙酉
年代
东汉建安十年
事件
袁谭反曹操,失败
事件
曹操平定青州

205年概述

公元205年 农历乙酉 东汉建安十年

袁谭反曹操,失败 。

曹操平定青州

205年历史纪事

205年曹操击斩赵犊、霍奴

建安十年(205)八月,幽州涿郡(今河北涿县)人赵犊、霍奴等聚众起事,杀幽州刺史及涿郡太守。曹操亲自率军进讨,击斩赵犊、霍奴等人。

205年曹操击走乌桓

建安十年(205)夏,辽西、辽东、右北平三郡乌桓攻略犷平(今河北东部),围攻左度辽将军鲜于辅。八月,曹操在击破赵犊等人后,渡潞河(今北京通县以下的北运河)援救犷平,乌桓逃奔出塞。

205年荀悦撰《汉纪》

献帝好典籍,读《汉书》,每嫌其文字过多,难以记诵,于建安十年(205)前后命荀悦仿《左传》体例,用纪年体的形式另撰《汉纪》,诏尚书给笔札。悦撰成奏献,书共三十篇,文简事详,自序称著书之意在于达道义、章法式、通古今、著功勋、表贤能。

秘书监、侍中荀悦,撰写《申鉴》五篇,上奏给献帝。荀悦是荀爽哥哥的儿子。当时,政权掌握在曹操手中,献帝只是表面上的最高统治者,荀悦有志为朝廷贡献自己的才干,但他的谋略都无处施展,所以著述此书。书中的主要内容是:“治理天下的办法,首先是消灭‘四患’,然后要推行‘五致’。以虚伪败坏风谷。用私心破坏法纪,行为放荡而超越正常规定,奢侈靡费而损坏国家制度,不消灭这四种现象,就无法推行政令,所以称之为‘四患’。振兴农业与桑蚕业,以保障百姓生活;分辨善恶,以纠正民间习俗;推行文化教育,以改善社会风气;建立武备,以维持朝廷的威严;赏罚分明,以统一法令,这就是‘五政’。百姓不怕死,就不要以刑罚来恐吓他们;百姓没有生趣,就不可能劝导他们向善。所以,身居高位的人,要先使百姓富足起来。使他人安居乐业,这就是保障民生。对于善、恶,要以功、罪为标准来判定;对于毁谤与赞誉,要用实际效果来进行检验。对人不仅要听他的言论,更要观察他的行为;不被他的名声所困扰,要考察他是否名实相符;不能让虚伪狡诈的人得逞,免得人们去纷纷仿效。因此,没有奸怪的习俗,民间没有淫乱之风,这就是纠正民俗。奖励与羞辱是赏赐、惩罚的核心,所以礼教规定,荣誉与羞辱只能施加于君子,以改变他们的内心;枷锁与鞭笞则专用来对付小人,以改变他们的行为。如果不推行教化,就会使中等资质的人也堕落成小人;而推行教化,就能使这些中等资质的人升为君子;这就是改善社会风气。作为统治者,必然要拥有军队,以防备不能预料的变化,平时用来管理内政,战时则效命疆场,这就是维持威严。赏赐与惩罚,是执政的权柄。君王不随意赏赐,并不是爱息财物,而是因为,随意赏赐,就不能用赏赐来劝导人们行善;君王五不随意惩罚,并不是姑息怜悯,而是因为,随意惩罚,就不能使惩罚来打击犯罪。赏赐而没有起到劝导的作用,就是阻止人们行善;惩罚而没有起倒打击的作用,就是纵容人们作恶。作为统治者,能够不阻止下面的人行善,不纵容下面的人作恶,则国法确立,这就是统一法令。除去了‘四患’,又建立了‘五政’,诚心诚意地执行,长期坚持,简要而不懈怠,疏阔而不遗漏。这样,不需劳神费心,天下就能太平了。

205年袁熙、袁尚投奔辽西乌桓

袁尚被曹操攻破后,先投奔中山郡卢奴(今河北定县),又至幽州(今北京西南)投奔其次兄袁熙。建安十年(205)春,袁熙部将焦触、张南反叛,进攻袁氏兄弟,准备投降曹操。袁熙兄弟二人逃奔辽西(郡治阳乐,今辽宁义县西)乌桓。

205年张燕投降曹操

建安十年(205)四月,势力盛于一时的黑山军首领张燕率其众十余万人投降曹操。曹操封其为安国亭侯。

205年并州刺史高干复反

高干为袁绍的外甥,袁绍在世时即任并州刺史。建安九年,以并州(今山西太原西南)投降曹操。第二年十月,他乘曹操征讨乌桓之机反叛,执押上党太守,派兵屯守壶关口(今山西黎城东北太行山口),防备曹操。曹操遣大将乐进、李典进击高干,高干拒险而守,曹军不能进。

205年出生

曹叡(239年逝世),魏明帝。

205年逝世

袁谭(?--205年 ),字显思,汝南汝阳人。东汉末军阀袁绍的长子,为人性刚好杀。

高干(?--206年 ),东汉末军事人物,袁绍的外甥,陈留圉人,曾任并州刺史。出身陈留高氏,祖父和父亲二代都任官。

205年《资治通鉴》记载

孝献皇帝己建安十年(乙酉,公元二零五年)

春,正月,曹操攻南皮,袁谭出战,士卒多死。操欲缓之,议郎曹纯曰:“今县师深入,难以持久,若进不能克,退必丧威。”乃自执桴鼓以率攻者,遂克之。谭出走,追斩之。李孚自称冀州主簿,求见操曰:“今城中弱强相陵,人心扰乱,以为宜令新降为内所识信者宣传明教。”操即使孚往入城,告谕吏民,使各安故业,不得相侵,城中乃安。操于是斩郭图等及其妻子。袁谭使王修运粮于乐安,闻谭急,将所领兵往赴之,至高密,闻谭死,下马号哭曰:“无君焉归!”遂谐曹操,乞收葬谭尸,操许之,复使修还乐安,督军粮。谭所部诸城皆服,唯乐安太守管统不下。操命修取统首,修以统亡国忠臣,解其缚,使诣操,操悦而赦之,辟修为司空掾。

郭嘉说操多辟青、冀、幽、并名士以为掾属,使人心归附,操从之。官渡之战,袁绍使陈琳为檄书,数操罪恶,连及家世,极其丑诋。及袁氏败,琳归操,操曰:“卿昔为本初移书,但可罪状孤身,何乃上及父祖邪!”琳谢罪,操释之,使与陈留阮瑀俱管记室。先是渔阳王松据涿郡,郡人刘放说松以地归操,操辟放参司空军事。

袁熙为其将焦触、张南所攻,与尚俱奔辽西乌桓。触自号幽州刺史,驱率诸郡太守令长,背袁向曹,陈兵数万,杀白马而盟,令曰:“敢违者斩!”众莫敢仰视,各以次歃。别驾代郡韩珩曰:“吾受袁公父子厚恩,今其破亡,智不能救,勇不能死,于义阙矣。若乃北面曹氏,所不能为也。”一坐为珩失色。触曰:“夫举大事,当立大义,事之济否,不待一人,可卒珩志,以厉事君。”乃舍之。触等遂降曹操,皆封为列侯。

夏,四月,黑山贼帅张燕率其众十馀万降,封安国亭侯。

故安赵犊、霍奴等杀幽州刺史及涿郡太守,三郡乌桓攻鲜于辅于犷平。秋,八月,操讨犊等,斩之;乃渡潞水救犷平,乌桓走出塞。

冬,十月,高干闻操讨乌桓,复以并州叛,执上党太守,举兵守壶关口。操遣其将乐进、李典击之。河内张晟,众万馀人,寇崤、渑间,弘农张琰起兵以应之。

河东太守王邑被征,郡掾卫固及中郎将范先等诣司隶校尉钟繇,请留之。繇不许。固等外以请邑为名,而内实与高干通牒。曹操谓荀彧曰:“关西诸将,外服内贰,张晟寇乱肴、渑,南通刘表,固等因之,将为深害。当今河东,天下之要地也,君为我举贤才以镇之。”彧曰:“西平太守京兆杜畿,勇足以当难,智足以应变。”操乃以畿为河东太守。钟繇促王邑交符,邑佩印绶,径从河北诣许自归。卫固等使兵数千人绝陕津,杜畿至,数月不得渡。操遣夏侯惇讨固等,未至,畿曰:“河东有三万户,非皆欲为乱也。今兵迫之急,欲为善者无主,必惧而听于固。固等势专,必以死战。讨之不胜,为难未已;讨之而胜,是残一郡之民也。且固等未显绝王命,外以请故君为名,必不害新君。吾单车直往,出其不意,固为人多计而无断,必伪受吾。吾得居郡一月,以计縻之,足矣。”遂诡道从郖津度。范先欲杀畿以威众,且观畿去就,于门下斩杀主簿已下三十馀人,畿举动自若。于是固曰:“杀之无损,徒有恶名;且制之在我。”遂奉之。畿谓固、先曰:“卫、范,河东之望也,吾仰成而已。然君固有定义,成败同之,大事当共平议。”以固为都督,行丞事,领功曹。将校吏兵三千馀人,皆范先督之。固等喜,虽阳事畿,不以为意。固欲大发兵,畿患之,说固曰:“今大发兵,众情必扰,不如徐以赀募兵。”固以为然,从之,得兵甚少。畿又喻固等曰:“人情顾家,诸将掾史,可分遣休息,急缓召之不难。”固等恶逆众心,又从之。于是善人在外,阴为己援;恶人分散,各还其家。

会白骑攻东垣,高干入濩泽。畿知诸县附己,乃出,单将数十骑,赴坚壁而守之,吏民多举城且畿者,比数十日,得四千馀人。固等与高干、张晟共攻畿,不下,略诸县,无所得。曹操使议郎张既西征关中诸将马腾等,皆引兵会击晟等,破之,斩固、琰等着,其馀党与皆赦之。

于是杜畿治河东,务崇宽惠。民有辞讼,畿为陈义理,遣归谛思之,父老皆自相责怒,不敢讼。劝耕桑,课畜牧,百姓家家丰实。然后兴学校,举孝弟,修戎事,讲武备,河东遂安。畿在河东十六年,常为天下最。

秘书监、侍中荀悦作《申鉴》五篇,奏之。悦,爽之兄子也。时政在曹氏,天子恭己,悦志在献替,而谋无所用,故作是书。其大略曰:为政之术,先屏四患,乃崇五政。伪乱欲,私坏法,放越轨,奢败制:四者不除,则政末由行矣,是为四患。兴农桑以养其生,审好恶以正其俗,宣文教以章其化,立武备以秉其威,明常罚以统其法,是谓五政。人不畏死,不可惧以罪;人不乐生,不可劝以善。故在上者,先丰民财以定其志,是谓养生。善恶要乎功罪,毁誉效于准验,听言责事,举名察实,无或作伪以荡众心。故欲无奸怪,民无淫风,是谓正俗。荣辱者,赏罚之精华也。故礼教荣辱以加君子,化其情也;桎梏鞭扑以加小人,化其形也。若教化之废,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,教化之行,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涂,是谓章化。在上者必有武备以戒不虞,安居则寄之内政,有事则用之军旅,是谓秉威。赏罚,政之柄也。人主不妄赏,非爱其财也,赏妄行,则善不劝矣;不妄罚,非矜其人也,罚妄行,则恶不惩矣。赏不劝,谓之止善,罚不惩,谓之纵恶。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,不纵下为恶,则国法立矣。是谓统法。四患既蠲,五政又立,行之以诚,守之以固,简而不怠,疏而不失,垂拱揖让,而海内平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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